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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煤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发表时间:2016-04-21阅读:684AAA]

 

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煤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CHZ20160420-货物01)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投标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桥头校区煤炭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句容市下蜀镇,312国道南京仙林往镇江35公里处)

3、招标内容:桥头校区一台4吨锅炉用煤,采购煤炭200吨,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供货期限: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煤炭供货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投标人必须具有煤炭经营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在通知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壹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428日上午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428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投标人必须具有煤炭经营资格。

5、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镇江市句容市下蜀镇桥头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桥头校区行政楼301

招标联系人:肖老师  0511-8776208317712840682

技术联系人:裔老师  0511-8776200713775397582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投标小组

2016421

 

 

附件:20160421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煤炭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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