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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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表时间:2018-03-30阅读:1190AAA]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18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院教育事业统计自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核查促进学校切实加强统计制度建设,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增强统计工作保障力度,为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考。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核查工作,充分认识统计数据核查的重要意义,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核查内容

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设备配备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和培训情况、统计工作布置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统计台帐建立情况等。

2.教育统计数据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办学条件各项数据、固定资产数据等教育统计数据,重点对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详细筛查,对近年增减幅度大于5%的指标要作出说明。

三、核查工作要求

1.要按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落实2014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自查、复核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2.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保证资料齐全,装订归档,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以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统计数据质量。

3.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切实查找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自查书面报告于49日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综合办公室(桥头校区行政楼306室),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8220170022@nufe.edu.cn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通知附件1-5.xls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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