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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表时间:2018-09-04阅读:917AAA]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为做好我院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

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我院教师参加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二、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其中包括: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岗人员,能提供教务处确认的教学任务书。

2.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教育部第24号令、教人办〔20081号和苏教师〔20129号)。能提供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需要提供上学期及本学期带班证明,并由学生处签章确认)。(对于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不接受申报,不予受理)

三、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95日前,各位老师报送《2018年教师资格预申报调查表》(同时发送电子档至876195333@qq.com),未登记在申报调查表上的人员申请,不予受理。

2.91217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材料。

3.919日至20日,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附件材料中下载并自行打印(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照片与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所交照片须一致。学校指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南京市第二医院(钟阜路1号),体检费用自理。届时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在体检现场负责相关事宜。体检指标都正常,体检报告结果要填写“合格”,所有体检检查单要全附在体检表背面。

4.927日前,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待通知,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可以免测。

5.928日至929日,申请人根据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将所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装进材料袋并贴好封面(详见附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6.109日至1010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进行集中认定,认定结果于1010日至1016日在学校公示。

7.1019日,学校将收集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和认定名称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四、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按步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93

  

附件:1.2018年教师资格预申报调查表.xls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doc

      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doc

      4.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rar

      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写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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