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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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表时间:2019-09-12阅读:823AAA]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为做好我院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包括:①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岗人员,能提供教务处确认的教学任务书;②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91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预申报调查表》(详见附件1)盖上部门印章后报送综合办公室,调查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975297126@qq.com,未登记在调查表上的人员申请,不予受理。

2.91623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7:00-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3.926日至27日,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详见附件2)在附件材料中下载并自行打印(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照片与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所交照片须一致。学校指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南京市第二医院(钟阜路1号),体检费用自理。届时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在体检现场负责相关事宜。体检指标都正常,体检报告结果要填写“合格”,所有体检检查单要全附在体检表背面。

4.930日前,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待通知,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可以免测。

5.1010日至11日,申请人根据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将所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装进材料袋并贴好封面(详见附件4),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注:材料袋封面不得手写)

6.1014日至15日,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将在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7.1017日至18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进行集中认定并公示。

四、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请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按步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912

1.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预申报调查表.xlsx

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x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docx

5.粘贴相片页.doc

6.用户手册(申请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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