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对转入我校的保证金及工本费等款项,为对方单位开具收据。对于工本费等非退还款项,在我校领取税务发票后,付款单位凭我院开具的收据换取税务发票。收据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反面盖“学校公章”,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编号保管,依照学院财务管理和财务签批相关规定使用。
特此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0年4月1日
各部门、各系: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对转入我校的保证金及工本费等款项,为对方单位开具收据。对于工本费等非退还款项,在我校领取税务发票后,付款单位凭我院开具的收据换取税务发票。收据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反面盖“学校公章”,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编号保管,依照学院财务管理和财务签批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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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