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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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发表时间:2020-12-31阅读:3230AAA]

各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南京财经大学2020年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我院2020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我院2020年12月31日受聘在编在任的桥头校区管委会、红山学院上岗职工、管理岗位与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制人员(人事代理制辅导员按学年度考核),包括:

(一)自有人事代理制人员;

(二)退休返聘的管理岗位人员;

(三)聘任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四)南京财经大学事业编制人员。

考核对象中,因病请假休养超过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专业负责人的考核方式由系主任负责做出安排。南京财经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在参加考核的同时,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相关规定另行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二、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学院综合办公室、人事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的时间要求

2020年度考核工作自2020年12月31日启动,1月5日提交个人总结,1月4日-1月12日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1月6日-1月12日组织中层管理人员述职。2021年1月12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人事处蔡伟处。

四、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五、年度考核等次及参考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管理人员岗位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在同等条件下,于班主任考核中获得优秀荣誉的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级。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是在各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人员,圆满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80分以上;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主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本人工作职责。

在同等条件下,于班主任考核、辅导员考核中获得优秀荣誉的专任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级。

2.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确定为合格的教师应当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80%以上基本教学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65分以上。

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应当是不能很好地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的年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的50—80%之间,或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60—65分之间,或累计发生Ⅲ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的。

4.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是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的年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的50%以下,或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60分以下,或全年发生过Ⅰ、Ⅱ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发生Ⅲ级教学事故满5次的,或当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组织评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动员

学院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阐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提出要求和完成时限。各部门根据学院要求及时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

(二)个人总结

1.总结的基本内容

(1)对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

(2)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或教训;

(3)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及目标。

2.总结的基本要求

个人总结要做到实事求是、文字精炼、条理清晰,一般不超过1000字。

3.述职、评议的范围

专任教师、专兼职行政管理人员、退休返聘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专业负责人在本部门范围内述职、评议。

系主任在本系范围内述职、评议,会议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部门负责人在学院范围述职、评议,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

(三)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年度考核表由各部门通知教职工登录综合办公室网站“相关下载”版块进行下载,按规定要求填写、打印。

(四)组织评鉴及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组织评鉴及考核等次确定,结合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要求,实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专任教师、专兼职行政管理人员、退休返聘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专业负责人的组织评鉴及考核等次确定由各部门组织。其中,专任教师重点考核基本教学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基本教学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及教务处共同审核。

2.系主任、部门负责人的组织评鉴和考核等次确定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反馈

学院将审定的考核等次通知各部门,各部门应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与被考核人谈话。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的10日内,向学院人事处提出复议申请,经复议确定的考核等次及时通知本人。

七、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各部门拟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再统筹评定。各部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应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2.参加考核的一般工作人员低于5人(含5人)的部门,至多每两年评定一名优秀。

3.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发生有效投诉,取消优秀资格,部门不得补充申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全年累计旷工满三天者;

(2)全年累计事假满十天者;

6.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各类人员,部门需附详细说明材料。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授予院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晋升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晋升工资。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五)考核结果作为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5-2017年绩效工资方案》计发绩效工资的依据。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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