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结合红山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25年终决算工作,准确反映学院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研究并报请党政联席会批准,现就学院2025年年终结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5年度财务核算将于12月20日轧账,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且已开具发票的,务必于12月19日前完成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再接收报销单据。
2.2026年度的报销工作开始时间为1月4日,请将已完成报销手续的单据在放寒假前送交财务处。
3.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各经费使用部门负责全面统计与自查核对,重点梳理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准确性及明细情况。若对经费使用数据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核实的事项,务必于12月19日前与财务处联系确认。
4.资产与采购处须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于12月31日前提供实物资产盘点明细表,并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报销、资产核对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