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1920AAA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1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全称为“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自治性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院分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务实创新,服务同学”。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六条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团受学生会监督,向学生会负责;

(二)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

(三)学生会主席团设九名主席,必须为学生会委员,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八名,主席团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理事会理事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会长组成;

(四)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施行表决制,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如不能达到,提交学生会裁决;

(五)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领导学生会的工作;

2.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并向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3.提出主席团增补建议名单;

4.审议由主席团提出的各副主席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奖惩等意见,作出相应决定;

5.讨论决定应由主席团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六)学生会主席的职权:

1.受学生会委托,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2.负责学生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学生会经费;

3.对外代表学生会;

4.代表学生会向院党总支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素质拓展中心(包括文体部、实践部、学习部)、服务维权中心(包括宿管会、生活部、女生部)、广播宣传中心包括(宣传部、新闻部、广播站)、对外交流中心(包括外联部)。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到二人,干事若干人。

第八条 学生会委员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干事通过公开招聘产生。

第九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分管相应事务。各部部长对本部门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各部门职权相互独立。享有独立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的权利,也负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义务。主席团有权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学生会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

2、学生会各项会议的记录与整理;

3、负责起草学生会的工作章程及有关文件;

4、负责各个部门活动计划及活动总结的整理与存档;

5、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部之间联系性活动;

6、认真做好学生会成员的考评工作。

(二)素质拓展中心

文体部

1、负责主办、策划、组织、管理校园文体活动;

2、协助学校做好院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的管理与指导,协助做好队员的选拔工作;

3、积极拓展对外交流,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组织与兄弟院校的文体友谊比赛。

实践部

1、积极为同学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

2、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学习部

1、以学风建设为宗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校园浓厚的学习气氛和人文氛围;

2、广泛开展各类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广播宣传中心

宣传部

1、负责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所有海报文字和图案内容的设计、编辑、出版等一系列工作;

2、根据学校工作、社会焦点和校园热点以及特殊节庆,围绕我院特点,制作海报、宣传板报等,进行正确的思想、行为引导;

3、负责宣传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宣传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等。

新闻部

1、负责校内外新闻采访,活动报导

2、学生会相关网络账号的信息更新及管理、学生会网站的建设

3、校园媒体的资源整合、校际间媒体的联络与合作

外联部

1、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策划、组织我院与兄弟院校、校内兄弟院系以及校外媒体的交流活动;

2、负责与校外单位联系,为学生会活动筹措经费。

广播站

1、负责校区每天正常广播节目的采编与播音,丰富同学的文化生活,服务于校区精神文明建设;

2、以广播形式及时做好校区内活动、重大节日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服务维权中心

生活部

1、负责我院学生与食堂之间的联系;

2、监督学校饭菜质量、卫生;

3、协助维持正常的就餐秩序;

4、开展活动,增添校园饮食文化氛围。

宿管会

1、维护我院学生宿舍生活的正当权益;

2、协助宿舍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管理与检查;

3、积极开展活动,丰富宿舍文化生活。

女生部

1、维护我院女生的正当权益;

2、策划、组织开展面向我院女生的课外活动,丰富我院女生的课外生活。

第十二条 学生会副主席单位

(一)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单位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学生会整体工作方针,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为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单位。

(三)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理事会理事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主席兼任学生会副主席。

第三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基本权利

(一)参与学生会正副部长及主席团职务的竞选;

(二)参与学生会事务管理,并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三)有权利要求学生会对其负责的活动的协助;

(四)对于学生会的处理意见如有不服,或认为其不符合事实的,有权利向分团委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基本义务

(一)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监督考评,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工作;

(三)定期向学生会递交各部门活动计划及总结;

(四)服从学生会的整体规划,积极推进学生会改革;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每次例会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二)各部例会在每周定期召开,学生会正副部长会议至少两周召开一次;

(三)每次例会开会前均要点名,无故缺席三次以及请假累计五次者自动离职。例会请假应由本人直接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特殊情况者可请人转告;

(四)会议期间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使用手机,必须得到许可后方可发言。

第十六条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附部门活动申请表、部门活动记录表)

(一)各部门活动前须有一份详细的计划递交至主席团,计划包括活动名称、内容、目的(主题)以及经费预算,计划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后,上报至分团委审批。若是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递交活动申请书;

(二)各部门必须得到主席团和分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活动开展前要进行必要的宣传工作,要求宣传内容正确,形式恰当,保证宣传的力度和质量;

(四)活动宣传计划应在得到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交由宣传部执行;

(五)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人应将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成果报告等递交至主席团,然后交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六)学生会各部门在各自举办的活动中不得从事营利性行为,若确因活动经费而让赞助单位进行广告宣传的,需得到主席团和分团委的联合批准。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不做不符合大学生身份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主席团决定并报分团委审批,批准后予以罢免:

(一)考试作弊、赌博等重大违纪行为;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故缺席学生会会议三次及三次以上等严重违反学生会管理章程的;

(四)有其他应当罢免行为的。

第十九条 罢免时,主席团有必要向本人说明情况,并保留其申诉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

20111114






附件一: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部门活动申请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申请部门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


活动概述(附活动策划书



中心主任意见



主席团意见



分团委意见



(盖章)

附件二: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活动记录表

部门


活动名称


工作概述(附工作总结)


中心主任意见


主席团意见


分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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