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议事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主席团领导制,充分发挥主席团的核心作用,正确领导、部署院学生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席团职责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主席团组成 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理事长、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会长组成。
第三条 主席团议事范围
(一)涉及学院学生整体、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涉及各学生组织工作协调的全局性问题;
(三)涉及各副主席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奖惩等重要问题;
(四)各副主席单位例行性计划、汇报、交流所分管的有关工作;
(五)涉及学院学生组织对外交流的重要问题;
(六)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主席团议事程序
(一)主席团成员就分管工作提出有关事项,表明立场和意见;
(二)针对各成员作出的工作汇报,主席团进行集体审议、商讨,并作出决策,一事一议;
(三)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集体表决;
(四)会议结束后,将形成的决议上报院团委,并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主席团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必要时须以简报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传达。
第五条 主席团议事规则
(一)主席团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如遇重大事件须邀请院团委书记出席,涉及有关部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主席团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各成员须于会议正式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要会前向召集者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无故缺席者,将纳入考核制度;
(三)主席团会议由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报请院团委书记审阅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四)表决时,参与表决的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主席团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在无需表决的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汇总各成员意见并作出决定;
(六)对于不适合对外公布的事项及议程,主席团成员必须自觉保守秘密;
(七)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各单位、各部门应无条件执行,有特殊情况的须报请主席团裁决。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