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组织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2565AAA

关于加强学生组织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

20162月修订)

 为保证团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杜绝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学生组织外出活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区、校际交流、比赛活动。1、参加校级活动,应乘坐学校班车往返,不得私自组织车辆往返,校级活动用车由院团委负责申请,校级活动的认定按学校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校内其他学院的院级活动,在主办方未申请到校车的情况下不得参加。3、参加校际交流活动,参加者应在活动前三个工作日内收到对方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并报院团委备案,应乘坐学校班车往返,未申请到班车的原则上不得参加。4、由我院主办的团学活动原则上仅限于邀请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负责人参加,外校学生来我校参加活动应事先得到所在学校团委允许(提供书面证明),由院团委负责学生往返用车申请,未申请到学校班车的原则上不得参加。

 二、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有指导老师带队,且需要事先申请学校班车,未申请到学校班车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各学生组织严禁组织春游、秋游、户外拓展、写生等形式的校外活动。

 三、学生因活动筹备和工作需要外出联络、采购。 1、学生组织对外联络应由外联部门进行,应在事先做好前期联络工作,尽量减少外出次数。2、各学生组织外出采购应尽可能采取集中采购的办法,减少外出次数,鼓励网上采购。

 四、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学生或学生组织负责人本人事前应在各学生组织办公室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表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后交指导老师,外出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并在办公室处登记,办公室主任应在当日内把外出学生返校情况汇总报告给指导老师,严禁外出学生在外留宿(暑期社会实践除外)。

 五、上述规定各学生组织须严格执行,有违反情况的追究事件主要负责人责任,情况严重的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学生科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各指导老师、各学生组织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认真传达、抓紧落实,保证我院团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自觉维护校园安全。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团委

2016226

学生外出情况登记表


 学生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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