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第二课堂讲座活动的规定
(试行)
各班级:
为配合学院学生科进一步推动我院学风建设工作,针对部分班级讲座活动请假管理涣散的情况,提高讲座活动的考勤纪律,经与学生科研究,制定第二课堂讲座活动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桥头校区讲座活动以主讲人的时间为准,一般都在晚自习时间举办,以团委张贴的宣传海报、书面通知为准;
学生参加晚自习期间的讲座,事先在辅导员处自行请假,自备《讲座记录表》,并在右上角写明辅导员姓名,讲座结束后交给现场讲座承办方(学生会或社团负责人)加盖参加讲座专用章,讲座结束2天内,由承办方整理《讲座记录表》以辅导员为单位分发给相关辅导员,辅导员凭《讲座记录表》核实晚自习请假名单后,分发给学生本人,自行保管《讲座记录表》;
参加讲座是第二课堂活动模块任选学分,在校期间(2校区)参加讲座20次以上,经团委认定合格可获1个学分;
本规定即日起试行,后续启用“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U系统”管理讲座活动,另行通知。
红山学院团委
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