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测评细则(暂行)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17AAA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测评细则(暂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红山学院一、二年级在籍学生。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奖是学生奖学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或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奖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

  1. 学生素质拓奖评比标准

 (一)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习态度认真,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级通报及以上处分者、学年成绩不及格者、评奖学年内宿舍目标管理个人得分900分以下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能参加素质拓展奖学金的评比。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参加素质拓展奖评比:

1、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

2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含优秀)以上奖励者。(在校级竞争性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励者,在院级竞争性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励者,不含各类优秀奖、鼓励奖。对于不设一二三等奖奖励的活动,校级活动按照个人综合表现前五位进行认定,院级活动按照个人综合表现前三位进行认定,认定依据主办方出具的有关证明。)

3、在学校(含学校)以上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个人专场表演或展示者。

4、积极组织学校、院系、班级、宿舍的各项团学活动并获表彰者。

5、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志愿者和公益事业活动,工作成绩显著者(并获表彰者)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优秀者,或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获研究论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励者,或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7、担任院、班级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同学分管老师认可者。(加一句:(需得到分管老师的推荐信和其所在单位同学的联名推荐书。))

  1. 学生素质拓展奖测评由红山学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对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批,并做好归档工作。

 (一)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牵头,团支部书记、班长、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五人学生测评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素质拓展奖申请表并评定素质拓展奖学金。

    (二) 素质拓展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金为四百元。

第八条 考核测评程序:

(一) 由学生本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及社会实践材料复印件),参照素质拓展测评指标做出自己学年总结,并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申请表》,交班级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小组。

(二)班级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小组负责全面审议,并将申请学生评比情况予以班级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批,公布测评最终结果。

第十条 凡在素质拓展奖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89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红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生科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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