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2400AAA

关于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场地使用,对大活报告厅、舞厅场地申请使用作如下规定:

1、班级和社团每月申请报告厅或舞厅至多一次;

2、申请时必须填好《申请表》(学生科办公室领取),相关指导老师盖章确认,同时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书,涉及影像资料的同时提供影像资料拷贝;

3、班级班会等活动时间一般在工作日教职工正常上班时间;

4、《申请表》提交团委朱老师审批,一般需要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

5、两个场地工作日不作娱乐性活动安排,请各班注意;

6、学院大型晚会彩排、班级周末舞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7、场地活动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财物,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损坏的原价赔偿,不服从管理的可立即取消其借用资格。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