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团校章程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2710AAA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团校

章   程

  1. 总则

第一条名称:“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团校”。

第二条性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团校是在院党总支指导下成立的,直属于院团委领导的全院性青年人才培养机构。

第三条宗旨:通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的教育,团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国情教育、综合素质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和团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各级团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  目的:通过院团委成员自我的思想水平的提高,传达给班级团支部,为学生做表率,从而提高整个学院学生的思想水平。


  1.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团校属红山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院团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  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院团总支成员组成,委员会工作由院团委书记主持。

第七条  团委下设办公室和组织中心。团委办公室作为团学联的纽带,综合协调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理事会等各下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及专项活动。团委组织中心具体负责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团建工作、团员思想教育工作等。

第八条  团校下设办公室,作为团校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团委,负责团校日常培训工作。


  1.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和检验培训效果。完善课程设置,规范班次和学制,选购教材。培训各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定期组织团支部开展支部学习与讨论,策划组织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条  加强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党性教育,引导全院团员青年树立正确入党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为荣。

第十一条  从事团校必需的经费、场地、教材、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办学设施的管理。  

第十二条  选聘学党政领导干部,团组织干部等人员担任团校的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并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围绕国际、国内社会、学校、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调查;并综合研究调查结果整理出文案。 

第十四条  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团组织的理论思想与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严格要求自己。不眼高手低,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好点滴小事。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团校校务委员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