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团校
章 程
总则
第一条名称:“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团校”。
第二条性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团校是在院党总支指导下成立的,直属于院团委领导的全院性青年人才培养机构。
第三条宗旨:通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的教育,团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国情教育、综合素质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和团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各级团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 目的:通过院团委成员自我的思想水平的提高,传达给班级团支部,为学生做表率,从而提高整个学院学生的思想水平。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团校属红山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院团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 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院团总支成员组成,委员会工作由院团委书记主持。
第七条 团委下设办公室和组织中心。团委办公室作为院团学联的纽带,综合协调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理事会等各下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及专项活动。团委组织中心具体负责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团建工作、团员思想教育工作等。
第八条 团校下设办公室,作为团校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团委,负责团校日常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和检验培训效果。完善课程设置,规范班次和学制,选购教材。培训各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定期组织团支部开展支部学习与讨论,策划组织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条 加强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党性教育,引导全院团员青年树立正确入党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为荣。
第十一条 从事团校必需的经费、场地、教材、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办学设施的管理。
第十二条 选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团组织干部等人员担任团校的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并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围绕国际、国内社会、学校、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调查;并综合研究调查结果整理出文案。
第十四条 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团组织的理论思想与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严格要求自己。不眼高手低,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好点滴小事。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团校校务委员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