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14AAA


各班级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即团组织推优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定和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红山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1.本次推优对象为红山学院2016级、2015级在校学生,且为共青团团员;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两学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4.热爱本专业,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班级前50%;

5.积极组织、参加院、班的有关活动,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6.曾获得奖学金、“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二、推优结构

1.各班级辅导员、团支书职责:负责召集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推优工作。

2.各团支部推选的对象报团委审核后,填写《团组织推优表》(推优表有效期为一年),名单报送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大会有对被推选对象的否决权。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校培训等程序考察合格,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三、推优流程

1.由党支部提供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每班团支部推优人数为本班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30%;

3.由带班辅导员、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推优小组,拟定候选人名单,各班全体团员对候选人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4.院级学生组织中可根据情况进行推优,推优比例为30%内,推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与普通同学相同。

5.推优过程中,各班级团支部参与投票人数不得少于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每名参与投票者推选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10%,超过的为无效票;班级推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上报。

6.附件1、附件3均需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签字版,附件2只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10月9日3点前统一发给团委田仁连老师,打印签字版10月9日3点前交到团委C204办公室田仁连老师处(桥头)、许群老师处(福建路)。

7.院团委公示推优结果。

  

附件一、红山学院XXX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附件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公示

附件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