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7年度“红山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1757AAA

关于举办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7年度“红山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采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从各个方面,挖掘学生身边的典型,树立可敬、可学的榜样,使先进典型更加贴近时代、贴近学生,提高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的认可度;切实发挥“典型引路、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形成积极上进、健康阳光、刻苦勤奋、励志成才、乐于助人、勇担重任的时代风尚,促进优良学风、校风与和谐校园建设。

二、评选项目

学业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实践之星,自强之星

三、评选对象

红山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个人先进事迹、获奖评优,原则上均应2017年内。

(二)具体条件

1.学业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品学兼优;

2)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3)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以内;

4)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

注: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英语四级。

2.创新之星

创新之星的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院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省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在全国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

4)个人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专业学习密切相关;参加专业相关知识竞赛、考试取得优异成绩;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3.创业之星

参加创业实践取得实绩、有突出事迹的同学。

4.实践之星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曾组织或参加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队,在扶贫、助学、支教、志愿者服务工作等方面事迹突出(实践活动被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5.自强之星

1)因个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积极乐观,面对挫折却坚韧不拔,具有理想远大、脚踏实地的精神;

2)自我管理、约束能力较强,能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人格力量影响力突出;

4)学习成绩良好,班级综合测评10%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红山之星”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曾受法律法规处理或受校纪处分者;

2)必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五、“红山之星”评选程序

1.申报人最迟于4月20日(周五)下午4点前将“红山之星”申报表(签字版) 、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相关证书、文稿、证明等,以拍照电子版的形式打包发送至731806039 @qq.com邮箱。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可本人自荐,也可他人推荐,由学院团委会同学生处、教务处成立评审小组,经过评审组评定,最后评选出2017年度“红山之星”。

3.本次评选坚持“树立典型、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个项目评选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六、评定时间

每年4-5月份开展上一年度“红山之星”评选,一年一次。

七、奖励办法

获评“红山之星”的学生,参加我院五四表彰大会,由院领导颁奖;奖励金500元;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相关事迹通过学院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宣传。

  

附: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7年度“红山之星”申报表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团委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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