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10AAA

各团总支、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即团组织推优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定和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红山学院2021年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向各党支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推优对象为红山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学生,且为共青团团员;

(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热爱本专业,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班级前50%,大三年级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应达到学院要求;

(五)积极组织、参加院、班的有关活动,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六)在团属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给予优先考虑获得奖学金、“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等志愿者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七)以往党课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团组织推优。

二、组织机构

(一)各班级辅导员、团支书职责:负责召集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推优工作。

(二)各团支部推选的对象汇总至系团总支,团总支报团委审核后,填写《团组织推优表》(推优表有效期为1年),名单报送各系党支部。各系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校培训等程序考察合格,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三、推优流程

(一)党支部提供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二)每班团支部推优人数不超过本班入党积极分子总数(已上过党课的入党积极分子不算在总数中)的25%。

(三)由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推优小组,拟定候选人名单,各班全体团员对候选人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四)院级学生组织推优比例为本组织成员总数的25%内,推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与普通同学相同,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参加所在班级推优工作,不占据本班级指标;

(五)推优过程中,各班级团支部参与投票人数不得少于支部人数的百分之九十;每名参与投票者推选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10%,超过的为无效票;班级推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上报(推荐人得票需超过半数)。

(六)附件1、附件2均需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签字版,1014日前以系团总支为单位统一发给团委千继贤老师,纸质推优材料交到团委千继贤老师处(桥头团委C204办公室)。

(七)院团委公示推优结果。

附件1:红山学院XXX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x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x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