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0AAA

各党支部:

学院党委拟于12月份发展一批党员,请各支部近期开展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教师党的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现实表现优秀,班主任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院评奖评优中获奖人员优先推荐。

(二)学生党的发展对象

1.本次推荐对象为红山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且为共青团团员;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4.热爱本专业,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且原则上应获得过学习奖学金,英语等级考试达到相关专业学位授予的标准;

5.积极组织、参加院、系、班的有关活动,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原则上应在院系两级学生组织、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期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5小时;

6.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获得素质拓展奖学金及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7.以往党课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方式

教师党的发展对象由各支部征求所在部门(系)的师生意见后进行推荐。

学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方式如下:各党支部主动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团委意见,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团委应主动向各支部推荐;如有必要,各支部可召开班级同学座谈会或委托辅导员召开,征求班级同学意见。

三、党的发展对象的确定

经推荐,各党支部汇总人选名单,由团委对相关人选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集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资格,成绩合格者名单反馈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大会讨论通过后,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文件由各支部存档。

本次推荐工作,于10月14日前完成。

四、班团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一般流程

(一)班级推荐

1.每班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入党积极分子总数(党的发展对象不计入总数)的25%。

2.由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推荐小组,拟定候选人名单,各班全体同学对候选人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3.推荐过程中,各班级参与投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90%;每名参与投票者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候选人名单总数的50%,超过的为无效票;班级推荐名单按得票数多少上报推荐小组,推荐小组审核无异议,形成班级最终推荐名单。

4.班级推荐结果形成后,由辅导员填写《红山学院XXX班党的发展对象推荐情况报告》(附件),交至各党支部。

(二)团委推荐

1.院级学生组织可根据情况进行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院级学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总数(党的发展对象不计入总数)的25%,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与普通同学相同;

2.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经团委审批后,由团委统一向各党支部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红山学院XXX班党的发展对象推荐情况报告.docx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