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维权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意见收集反馈制度(讨论稿)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25-05-20浏览次数:12AA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助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特制定本《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意见收集反馈制度》。

 

第二条制度定义与反馈形式

 

本制度即学生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学生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反映学校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并由红山学院学生会负责广泛收集各类意见,并及时提交至相关部门,助推问题解决。

 

第三条学生会职责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全力做好意见收集工作,严谨对待每一份来函,热情接待每一次来访,悉心聆听同学的意见、建议与诉求,主动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应对学生会收集转呈的学生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深入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向学生说明具体原因。

 

第五条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具体职责

 

负责受理同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交办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方案进行公示,积极与广大同学沟通。

 

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同学提出问题的具体处理结果,保障处理成效。

       第二章学生建议、意见、投诉请求的提出

第六条意见受理与处理流程

 

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来访等形式,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提出建议、意见投诉请求。学生会汇总学生意见,针对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初步核实工作,随后转交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若在规定期限内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学生会不予受理。

 

第七条问题提出方式与要求

 

学生在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来访方式提出相关问题时,需填写《意见管理表》,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便后续沟通与反馈。

 

第八条学生会信息处理责任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在处理学生反馈问题时,需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整理,并严格为学生个人资料保密,保护学生隐私。

 

第九条学生反馈诚信原则

 

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应真实客观,需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一旦发现存在虚假信息,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学生建议、意见、投诉请求的处理方法

第十条 高效流转,精准对接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服务维权部门负责全面收集并系统整理学生提出的建议、意见以及投诉请求,确保信息完整无误。整理工作完成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迅速将相关内容报送至学校对应的职能部门,推动后续处理流程及时启动。

 

第十一条 积极受理,坦诚沟通

 

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应秉持积极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予以受理,坚决杜绝推诿、敷衍或拖延的情况发生。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学生会也需以诚恳的态度,及时、清晰地告知学生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限时回应,真诚对待

 

学校相关部门在接到学生提出的问题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若问题具备解决条件,需同步出台详细、可操作的处理办法,明确解决路径和时间节点;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也应向学生提供合理、有说服力的解释,争取学生的理解与信任。

 

第十三条 公开透明,强化反馈

 

学校相关部门针对学生意见所做出的答复以及制定的处理办法,将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通过多种渠道确保信息传达全面,同时积极收集学生反馈,搭建起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桥梁,促进校园事务处理更加公正、透明。

 

     第四章学生建议、意见、投诉请求的督办

 

第十四条高效尽责处理机制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需恪尽职守、秉公办事。面对学生意见,迅速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主体,积极开展教育引导与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妥善解决问题,杜绝任何推诿、敷衍、拖延的行为。

 

第十五条意见收集与调查核实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倾听学生诉求,广泛收集意见。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及时组织专人调查,确保信息真实全面,为后续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六条处理期限与延期规定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学生意见后,需明确合理的解决期限。若遇复杂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向学生说明延期原因,保障学生知情权。

 

第十七条监督与复议保障机制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协同学生,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给出的处理方案及实际处理效果实施监督。若处理未达预期效果,立即启动复议程序,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公示

第十八条 双公开内容标准

 

必须公开具体处理措施+时限(如已更换教学楼照明设备/预计415日前完成、联系学生进行相关交流/预计415日在食堂楼),禁止使用已转交相关部门等模糊表述;同步公开佐证材料(维修工单、沟通记录截图等)

 

第十九条三固定公示规则

 

固定渠道:官网专栏/公众号每周更新,线下公告栏同步张贴(带防撕保护膜)

 

固定格式:统一编号(例:2025-01)、问题分类标签(如后勤”“教学)、监督二维码 

固定复查:每月由学生代表+督导组随机抽查5%已公示案例,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评。

 

第六章学生建议、意见、投诉请求的复议

 

第二十条复议申请的提出

 

学生若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方案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有权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提交复议申请。学生会在处理学生的复议请求时,应秉持认真负责、严谨公正的态度,确保学生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复议申请的条件

 

对于同一事项的复议申请,学生必须提供与之前不同的新事实依据。若无法提供新的事实依据,该复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复议申请的处理流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会在收到学生的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若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处理,学生会需将学生复议所反映的事实整理并报送至学院党总支,等候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