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024级】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25-05-21浏览次数:10AAA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

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理论学习、社会实践、阅读写作、志愿服务、演讲沟通、学术研习、班团实践、科创文化、心理素质提升等9个模块,其中思想理论学习、社会实践、阅读写作、志愿服务、演讲沟通为必修项目,学术研习、班团实践、科创文化、心理素质提升为选修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6个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包括最低4.2个必修学分和最低1.8个选修学分。其中,第二课堂必修模块必须分别修满各模块的最低学分,包括:思想理论学习1.2学分以上(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个学年获得)、社会实践0.9学分以上(大一、大二、大三3个学年获得)、阅读写作0.9学分以上(由阅读部分与写作部分组成,其中阅读学分在大一、大二学年获得,写作学分在大二学年获得)、志愿服务0.9学分以上(大一、大二、大三3个学年获得)、演讲沟通0.3学分以上(大二学年获得);选修模块必须修满最低1.8个学分,包括:学术研习(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个学年获得)、班团实践(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个学年获得)、科创文化(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个学年获得)、心理素质提升(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个学年获得)。

三、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可以申请重修第二课堂学分,重修成绩与原成绩中取成绩最高者认定为最终成绩。

四、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为了使第二课堂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筹协调,团委具体落实开展,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课堂成绩分为学期/学年成绩和毕业总成绩。学期/学年成绩根据成绩等级(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前31%至60%为良好,余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按要求参加每学年素质拓展奖学金的评选。

毕业总成绩在学生毕业前汇总核算。学院为全体学生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毕业成绩单的附件,放入学生档案;在学生毕业成绩单中另行标注“第二课堂学分”等级(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第二课堂学分总得分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前31%至60%为良好,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标准

第二课堂活动的考核应本着引导奖励为主、限制惩罚为辅,学生自我组织为主、学组织为辅的原则,按照简化流程、便于操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要求进行。认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第二课堂活动考核根据各模块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一)思想理论学习模块

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

本科生1学年参加不少于6次主题教育或团日活动,经辅导员审核合格,得0.3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

加入级、省级、国家级宣讲团,可获0.3、0.6、0.9学分奖励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

级、省级、国家级公开课相关理论宣讲赛事优秀奖表彰,1次表彰分别加0.3学分、0.6学分、1.8学分奖励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

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公开课相关理论宣讲赛事三等奖及以上表彰,1次表彰分别得0.3学分、0.6学分、1.8学分、3学分奖励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参加级青马工程以及其他专项培训达到结业要求,可获0.3学分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不可以用于申请免修。

(二)社会实践模块

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

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学生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确定实践课题,持《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汇报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由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校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交《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汇报书》,同时提交1500字以上的书面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报告,经班主任评审合格可获得0.3个第二课堂学分(同一班级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

对于认定第二课堂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的志愿活动,不予认定志愿时长。学生暑期参加学院组织的海外游学活动、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直接申请该模块相应学分。

表现优秀者,每次给予较高的学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参加级立项的团队,获评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后,认定0.6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参加省级立项的团队,团队成员认定1.2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2.个人或团队获省级、国家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表彰的,或团队实践情况被省级媒体、国家级媒体报道(不包括中青网投稿),分别加1.8学分、3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3.暑假期间,参与其他有重大实践价值、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团委研究确定奖励分值(0.6分、1.8分或3分);

4.社会实践获得的奖励加分不可以用于申请暑期社会实践免修。

(三)阅读写作模块

1.阅读部分

大一、大二学年每学年集中认定1次。

本科生需在前两个学年中每学年阅读至少20本图书(学生自行在图书馆借阅系统中打印学年借阅清单作为凭证,或凭本人自购图书扉页本人签名为凭证,电子图书暂不作为凭证),每本撰写一篇不少于500字的阅读笔记,交班主任考核。

校团委整合各学院推荐书目,形成学年推荐书目清单,本科生提交本模块认证的书目范围,原则上不能超过清单范围。

每次考核合格者得0.3学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0%。阅读笔记需为电子格式,各班级班主任依托成绩查询系统检查阅读笔记的真假情况,凡发现阅读笔记为网络抄袭(查重率高于20%),则认定为学分作弊,取消当学年学分。

学院将根据学生四年读书情况,依托图书馆借阅系统,在毕业时,由每名同学自行打印图书馆读书报告,放入档案。

2.写作部分

大二学年学期集中认定1次。

学院在大二学年集中组织测试,测试合格,得0.3学分,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学分认定总人数的30%。

3.其他

以下情况,可在每学年与其他模块认定同时提出加分认定要求,并得到相应学分和考核等级。

级杂志、官媒等发表1000字以上原创文章者,得0.6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在省级报刊发表原创文章,得1.8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原创文章,得3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多名作者共同发表文章的,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0.6个学分给予认定,但个人得分不低于0.6分。

级、省级、国家级读书写作活动优秀奖表彰,1次表彰分别加0.3学分、0.6学分、1.8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获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读书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表彰,1次表彰分别加0.3学分、0.6学分、1.8学分、3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四)志愿服务模块

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手册》规定,注册志愿者且1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不少于15小时,得0.3学分,30小时及以上,得0.6学分。优秀比例根据注册志愿者活动记录表总时长评定,一般不超过30%。

寒暑假期间在社区参加校外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凭志愿服务时长证明认定学分,1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不少于15小时,得0.3学分,30小时及以上,得0.6学分。

获得级、省级、国家级志愿服务类表彰,分别认定0.6学分、1.8学分、3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团委集中组织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旬和下旬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团委审核认定。

(五)演讲沟通模块

大二学年集中认定1次。

由团委统一下发演讲主题,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集中组织班级演讲。演讲要求:切合主题、脱稿演讲、时长3-5分钟,经辅导员审核合格者,得0.3学分;考核认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辅导员所带班级总人数的30%。

以下情况,可在每学年与其他模块认定同时提出认定要求,并得到相应学分和考核等级:获级、省级、国家级演讲辩论比赛优秀奖表彰,1次表彰分别加0.3学分、0.6学分、1.8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获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演讲辩论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表彰,1次表彰分别得0.3学分、0.6学分、1.8学分、3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六)学术研习模块

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

本科生1学年参加不少于5次讲座并向辅导员提交讲座记录,经辅导员审核合格,得0.3学分,本模块每学年最高可认定0.6个第二课堂学分。

参加团委组织或认可的线上/线下文化学习活动,达到一定时长以上(以活动具体规定为准),得0.3学分。学习时长在全部参加学习的学生中排名在前30%的同学,获得优秀等级。

在普通期刊(有刊号)、省级以上期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奖励1学分、3学分、10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七)班团实践模块

1.认定时限

四个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担任相应职务的时长一般要满一年(从上一年的9月算起,至本年的6月结束);因特殊情况班团负责人改选,相关负责人的任职时长可以放宽到半年以上(必须跨两个学期),此类特殊情况,由团委或班级辅导员提供证明。

2.认定范围

包括4个层级:(1)团支委、其他班委、宿舍长、学生干事、社团会员;(2)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3)学生社团负责人(含社团各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各部负责人;(4)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经团委、辅导员、班主任等考核合格,4个层级分别认定0.3、0.6、0.9、1.2学分。同一学期兼多职的,可以累积第二课堂学分。

在大学生艺术团、学生会宿管会等学生组织、校辩论队、校运动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分别认定0.9、1.2个学分。

所在班团组织获得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时任负责人(全体学生干部)分别另加0.6、1.8、3个学分,并获得优秀等级。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申报并认定。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申报并认定。

校辩论队、校运动队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进入前八名,时任负责人分别另加0.6、1.8、3个学分,其他同学分别另加0.3、0.9、1.5个学分,并获得优秀等级。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申报并认定。

3.考核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政治是非辨别能力,旗帜鲜明地跟党走;

2)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能够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

4)能够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积极协助老师参与班级、学生组织管理,能够代表学生利益,主动反映班级、学生组织内学生的意愿和问题,做好学校与班级、学生组织学生之间的联系工作,团支委还应能够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决定,做好团支部建设,组织好团内各项活动;宿舍长还应能模范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能组织开展寝室卫生、寝室文明各项活动,学年个人目标分不低于1000分,宿舍成员平均目标分学年不低于900分。

5)勤于实践,有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关于学生组织会员:获得认定资格的会员必须事先经本组织内部考核,原则上同一学年度内必须组织或参加本组织活动3次以上,学生组织内考核主要由指导老师、本组织主要干部、干事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社团章程和认定条件择优选出。

7)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可根据本规定做进一步的严格要求,不得违反上述基本条件。

4.认定等级及比例

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学分认定总人数的30%。

5.考核及认定方式

1)班委、团支委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所在班级辅导员通过召集班会的方式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班级班委、团支委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2)宿舍长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院学工部门公寓管理中心和辅导员负责,各物业管理部门配合,通过查资料、听取意见、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和辅导员商定填写认定登记,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宿舍长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3)学工助理的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召集全体辅导员、班主任集中讨论,确定优秀等级人选,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4)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各部负责人、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指导老师组织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5)级学生组织干事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团委指导老师及学生组织负责人以本学生组织评议大会的方式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6)校辩论队、校运动队成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团委指导老师及指导老师组织进行,非获奖情况下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八)科创文化模块

1.认定时限

四个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一般从上一年的9月1日算起,至本年的8月31日结束(以证书原件日期为准),所获奖项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予认定。

2.认定范围及条件

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进行认定,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因不同项目多次获奖,可以多次认定,累积学分;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获奖对应的学分。

1)竞赛活动:

参加级、省级、国家级文艺、体育、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优秀奖,1次表彰分别加0.3学分、0.6学分、1.8学分,学分等级为合格。

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文艺、体育、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者,1次表彰分别得0.3学分、0.6学分、1.8学分、3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级立项者,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得0.6分,小组成员得0.3分;获省级以上立项课题,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得1.8分,小组成员得0.6分。获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学分等级为优秀。

2)证书

获得各类学科、专业水平测试证书,如初级会计、证券从业资格证、中级口译证书、雅思6分以上、国家级英语等级考试证书(需超过学位授予条件的,如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获得英语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经认定,1项可以获得0.3学分。

3)创业活动

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维持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得10学分,学分等级为优秀。

3.认定依据

团委集中组织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旬和下旬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电子照片),团委审核认定。

(九)心理素质提升模块

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年每学年认定1次。本模块每学年最高可认定0.3个第二课堂学分,已盖章的记录表无提交时限,学生可自行选择提交学年。

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院、系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类活动5次可获得0.3个第二课堂学分。活动类型主要包括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开展和认定的心理类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情景剧比赛、手语操比赛、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

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汇总所有符合心理素质提升活动学分申请的学生名单,并评出学分等级(优秀/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所有申请学生人数的30%。第二课堂学分心理素质提升模块学分优秀审核标准:活动参与度高,记录的学习体会深刻,优先倾向活动主要组织者。

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开展的心理类讲座只可认定第二课堂“心理素质提升”模块的学分,不可认定“学术研习”模块的学分。

六、附则

1.第二课堂9个模块认定所涉的原始记录材料(含读书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原稿等)在认定完成后由负责审核认定的老师收齐集中交由团委存档。

2.为了调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提升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情况作为素质拓展奖评选的主要依据。学生申请素质拓展奖的基本条件为:学年内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素质拓展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比例为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在参评学生较多的情况下,应主要参考学生当学年所获学分总分值排名情况,确定素质拓展奖获奖人选。

3.本办法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