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课堂班团实践模块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26-10-08浏览次数:18693AAA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课堂班团实践、思想理论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课堂班团实践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要求

    1.2023级班团实践

①班委、团支委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所在班级辅导员通过召集班会的方式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班级班委、团支委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②宿舍长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宿舍长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③学工助理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④院级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会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院团总支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院级学干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⑤校级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会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校团委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校级学干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⑥学生社团会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分管部门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学生身兼多职的可累积第二课堂学分。

认定范围

学分

团支委、其他班委、宿舍长、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社团会员、宿管会工作人员、学工助理、团委宣传部一站两中心干事、校级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0.5学分

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院级团委组织部部门负责人、团委宣传部一站两中心部长、社团部门部长、院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1学分

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社联部门部长副部长、社团社长副社长、广播站部门部长、大艺团部门部长副部长、团委宣传部一站两中心负责人、院级学生兼职团总支副书记、校级团委组织部部门负责人、宿管会部门负责人、学工助理部门负责人

1.5学分

校级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广播站站长副站长、大艺团主席副主席、团委宣传部部长、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宿管会会长、学工助理总负责人

2学分

补充说明:

所在班团组织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时任负责人(全体学生干部)分别另加1、3、10个学分,并获得优秀等级。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申报并认定。由表彰组织部门统一汇总。

因特殊情况班团负责人改选,任期时长可放宽至半年以上(必须跨两个学期),需团委或辅导员提供证明。

   

    2.2024级、2025级班团实践

    ①班委、团支委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所在班级辅导员通过召集班会的方式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班级班委、团支委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②宿舍长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宿舍长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③学工助理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④院级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会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院团总支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院级学干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⑤校级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会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校团委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校级学干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⑥学生社团会员的考核、评议及学分认定,由分管部门统一认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认定总人数的30%。

    学生身兼多职的可累积第二课堂学分。

认定范围

学分

团支委、其他班委、宿舍长、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社团会员、宿管会工作人员、学工助理、团委宣传部一站两中心干事、校级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0.3学分(合格等级)

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院级团委组织部部门负责人、团委宣传部一站两中心部长、社团部门部长、院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0.6学分(合格等级)

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社联部门部长副部长、社团社长副社长、广播站部门部长、大艺团部门部长副部长、团委宣传部一站两中心负责人、院级学生兼职团总支副书记、校级团委组织部部门负责人、宿管会部门负责人、学工助理部门负责人

0.9学分(合格等级)

校级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广播站站长副站长、大艺团主席副主席、团委宣传部部长、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宿管会会长、学工助理总负责人

1.2学分(优秀等级)

补充说明:

所在班团组织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时任负责人(全体学生干部)分别另加0.6、1.8、3个学分,并获得优秀等级。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申报并认定。由表彰组织部门统一汇总。

因特殊情况班团负责人改选,任期时长可放宽至半年以上(必须跨两个学期),需团委或辅导员提供证明。



二、认定流程

10月8日-10月10日,班团实践模块由学生组织所属部门组织认定,汇总附件1至团委吴蓓老师处。

10月11日-10月12日,校团委完成学分审核认定及汇总工作。

10月13日前,校团委公示2025-2026学年第二课堂班团实践模块学分。


附件1:班团实践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