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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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表时间:2023-05-25阅读:10AAA]

各部门、各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等文件精神,学院按照“评价公平、程序公正、全程公示”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严格执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南财大红教〔2020〕16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第一标准,对有师德失范行为、学术造假以及违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师系列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

3.申报人员在满足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还须达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财大红院字〔2022〕9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财大红院字〔2022〕10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财大红院字〔2022〕11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财大红院字〔2022〕12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南财大红人〔2021〕1号)等文件要求(上述文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

(二)申报资历及业绩成果时间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于5月25-6月2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诚信承诺书》《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5)。申报教师系列(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称人员,须填报《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材料(一式三份)

(二)部门(系)审核推荐

1.6月5日-6月9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系),由所在部门(系)专业技术职务审核推荐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本部门举行公开述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同意人数须达到实际参测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推荐申报;若本部门人数少于15人,可以与其他系(部)共同进行民主测评。

2.6月12日-6月21日,由各部门(系)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统一提交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其申报资格、条件,审核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等。相关职能部门不接收职称申报个人送审材料。部门审核人须在申报人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中相关位置签字盖章。

(三)提交申报材料并公示

各部门(系)6月26日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11室)统一受理:

1.各部门(系)提交推荐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2.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申报高校教师(含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将代表作统一送省内高水平大学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中出现“尚未达到”,即视为鉴定未通过,中止申报流程;

3.各部门(系)填写本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汇总表》,经负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416260069@qq.com;

4.人事处对各部门(系)推荐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查,公示申报材料,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发现有申报材料填报不实等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本年度和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自行准备材料袋(文件袋)。

(二)个人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并且签名。

(三)评审表。申报教师系列(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A4纸双面打印。因评审表须归入个人档案,档案材料标准是A4开、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表格线要正反面对齐。学院官网上的表格均按此要求制作,从网上下载表格时不能随便改动表格,文字不能超过表格线,填不下可另加附页。相关文件、表格等可在学院网页查询下载。

(四)简表。填写《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份。简表用A3纸单面打印(仅一页)。如教学、科研成果较多填写不下,只填写主要成果,可在最后一行加黑注明“另有XX项详见评审表”。

(五)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3套鉴定材料,每套鉴定材料中均含1份鉴定表和3篇代表作(第一作者)的复印件,由学院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2套鉴定材料,每套鉴定材料中均含1份鉴定表和2篇代表作(第一作者)的复印件,由学院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报送的鉴定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3月31日前、以第一完成人正式取得的成果。

(六)证书、成果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课题立项结项证书等提交复印件,用A4纸缩小(放大)复印,装订时注意横向材料头尾方向保持一致;论文代表作须提交原件,此外,发表的中文文章还需提供知网等收录证明,被SCI/SSCI/EI等索引全文收录的外文文章也需附详细的收录证明;申报正高不超过10篇,副高不超过5篇,所提交的论文名请在期刊目录页中作醒目标志。论著代表作须提供由出版社提供的盖有公章的字数证明。

申报科研、教研审核的所有成果(含论文、论著、项目、获奖及其他),均须为申报者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如2017年6月晋升讲师职务人员申报2023年的副教授职务,成果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当年的4月1日起算)至2023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出版或完成的科研成果。

五、同行专家鉴定费

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费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费用为1500元,请对公转账至学院财务账户;如未能通过今年的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鉴定费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2021版)》.docx

附件2.《2023年职称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5-1.《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教师》.doc

附件5-2.《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教师外》.doc

附件6.《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附件7.《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doc

 


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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