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细则

发布部门:团委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4621AAA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志愿活动举办的规范性,保障志愿者工作的公正性,确保全校志愿活动前后各项工作有规章可依,有制度可循,实现协会的良好、持续性发展,根据我校志愿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社会、校园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皆需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本质;本细则所称志愿者为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在校注册志愿者。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活动和志愿者工作。

第二章 志愿活动认定标准

 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社会服务类、社区服务类、弱势群体关注类、助学帮扶类、生态建设类、校园建设类等。



 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不予认定为志愿活动类型:

(一)所申请志愿活动为本学生组织职责内工作;

(二)所申请志愿活动内容无关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即不符合志愿服务精神本质;

)活动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

)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商业性或营利性活动;

)其他不能认定为志愿活动的情形。

 对于认定第二课堂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的志愿活动,不予认定志愿时长。如果学生个人未通过此类志愿活动获得第二课堂暑期社会实践学分,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后九月份志愿时长补认定时提出,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参照志愿时长补认定规范进行补录。

 各类志愿活动招募的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不相符合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活动组织单位必须保证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坚持“两人同行”底线原则,减少开展可能对志愿者安全造成危害的志愿活动。

 生个人在校外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时长补认定,基本规范如下:

(一)由活动单位开具证明(内附具体时长)并加盖公章。此证明可折算成志愿时长,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参照审核认定。证明内无具体时长者,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酌情认定志愿时长。志愿时长认定上限为15小时。

(二)学生获得由正规非盈利单位或组织颁发的校级/区级志愿服务证书的换算为15小时志愿时长,市级志愿服务证书换算为30小时志愿时长,省级志愿服务证书换算为45小时志愿时长,国家级志愿服务证书换算为60小时志愿时长

(三)献血证在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可换算为15小时志愿时长

注:同一志愿活动志愿时长证明与志愿证书不得重复认定,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该活动时长

第三章 志愿活动认定流程

 各学院、社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一)活动申请:活动开展前一周周三14:00前,需由各学院社团、组织负责人PU系统发起志愿活动并提交活动策划书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附件1)校级账号审核。

(二)活动进行阶段:各活动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参与考核。若经过考核和举证确认后发现活动成员有不规范行为的则不予发放志愿时长,若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差,则取消整个活动的志愿时长

(三)活动后期:志愿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PU上申请活动完结,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考核表》(附件2)等活动完结信息

 各学院、社团组织递交活动申请时,须严格遵守志愿时长活动时长换算规则。

活动总时长=实际服务时长+40%*路程时长;

往返路程时长达到实际服务时长2/3者,认定活动总时长=实际服务时长+10%*路程时长。

以下为活动总时长与志愿时长的换算表

活动总时长

志愿时长

<=2小时

1小时

>2小时<=4小时

2小时

>4小时<=6小时

3小时

>6小时<=8小时

4小时

>8小时(一天内)

5小时

>8小时(多天)

5——8小时(1小时志愿时长=2小时活动时长,计算向上取整,单个活动8小时志愿时长封顶)

 

 对于未按照流程提前进行申请的志愿活动,需由活动开展单位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补录申请表》(附件3),需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单位盖章,并提交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经审报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录认定。特别提醒,对于先开展后补录的活动,志愿时长申请上限为5小时

第四章奖励和优待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注册志愿者一年内所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50小时者,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规定择优授予评选年度“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注册志愿者一年内所参与志愿服务达30小时者,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规定择优授予评选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鼓励其他组织和社团开展或承办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五章志愿者责任

 利用志愿服务标志(含红马甲)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以及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的,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

愿者协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惩罚。

 弄虚作假骗取志愿时长者,经核实后,取消该活动的志愿时长认定,并取消参评本年度“杰出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资格。

第六章 附则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学生组织或社团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流程同上。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本制度自报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服务活动考核表.docx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学时补录申请表.docx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5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