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8-23浏览次数:1904AAA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613号)以及“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省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011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018101日前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能在2017101日前实现出版。

(二)立项数量

我院此次共有2个推荐名额,其中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的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名额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分确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31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2.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15份。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二)新编教材

1.《“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415份。

2.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15份;

3.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12份。

三、其它

1.如果红山学院名额未用完,母体在我院任课教师也可以红山学院名义申报,但不能两边占用名额。

2.获得立项,学院将给予经费支持。

3.请各系于2016831日前将申报所需三项纸质材料和前两项电子文件一并提交至教务科杨红艳老师。电子邮箱:1910809469@qq.com,电话:15952001625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doc

附件3: “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doc

附件4: “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doc

附件5: 参考专业分类目录(本科).doc

                                                                                         教务科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