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四级上午9:00—11:25,六级下午15:00—17:25。请提前15分钟候场,四级9:00六级15:00后将禁止考生入场。
2.本次考试考点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号:32013。
3.仙林校区电台播出频率为FM83MHz,福建路校区电台播出频率均为FM85.6MHz,桥头校区电台播出频率均为FM83MHz。请将接收机调至相应频率,提前一天试听。四级9:40、六级15:40开始听力考试。四六级听力结束后就要收答题卡1,请各位考位在听力进行中同步完成涂卡,切记!
4.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接收机等考试用品,并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备检查。凡没有学生证、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各学院办理身份证明(证明要求贴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方可有效)。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仙林校区考场办公室设在仙JC110;福建路校区考场办公室设在福教A楼213;桥头校区考场办公室设在桥头教务科。考试当天值班电话:86718609(仙),83495767(福),0511-87762088(桥)。
6.考试举报电话:86718591;举报邮箱:jwc@njue.edu.cn;查询网址:http://jwc.njue.edu.cn
7.特别提醒:本次四六级考试实行多题多卷,试题册下发后,考生需认真阅读试题册封面的“敬告考生”,考生需要在试题册背面填写学校名称、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并将试题册封底的条形码揭开,粘贴到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请考生不要将违规物品带进考场(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考试中途一律不许离场(包括去洗手间),所有考试相关材料(试题册、答题卡等)一律由监考员回收,不许带离考场。考生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生未签到将视为缺考。
8.本次CET考试相关信息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试卷结构
试卷构成 | 测试内容 | 测试题型 | 比例 | 时间 | |
写作 | 写作 | 短文写作 | 15% | 30分钟 | |
听力理解 | 听力对话 | 短对话 | 选择题(单选题) | 8% | 30分钟 |
长对话 | 选择题(单选题) | 7% | |||
听力短文 | 短文理解 | 选择题(单选题) | 10% | ||
短文听写 | 单词及词组听写 | 10% | |||
阅读理解 | 词汇理解 | 选词填空 | 5% | 40分钟 | |
长篇阅读 | 匹配 | 10% | |||
仔细阅读 | 选择题(单选题) | 20% | |||
翻译 | 汉译英 | 段落翻译 | 15% | 30分钟 | |
总计 | 100% | 130分钟 |
考试材料
材料名称 | 内容 | 其他说明 |
试题册 | 所有题目内容 | 1.试题册正面印有敬告考生。 2.试题册背面印有作文题目、考生信息填写区域、条形码粘贴条。 3.多题多卷。 |
答题卡1 | 写作与听力理解 答题区域 | 1.条形码粘贴框。 2.作文作答时间为半小时。 3.半小时后进行听力考试。 4.听力录音播放完成后,监考员收回答题卡1。 |
答题卡2 | 阅读和翻译答题区域 | 1.监考员回收完毕答题卡1后,方可允许考生开始作答。 |
CET过程时间表
日期 (6月14日) | 语种级别 | 考试全过程时间 | 收卷时间 |
上午 |
英语四级(CET4) |
9:00—11:25 (145分钟) | 9:00发放答题卡1和试题册,监考老师指导学生正确填涂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 9:05发放答题卡2; 10:10收答题卡1; 11:25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
下午 |
英语六级(CET6) |
15:00—17:25 (145分钟) | 15:00发放答题卡1试题册,监考老师指导学生正确填涂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 15:05发放答题卡2; 16:10收答题卡1; 17:25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
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教育部要求,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本校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