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命题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与命题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考试工作规程》中关于考试方式与命题的规定执行。
(二)选修课程(外语选修课程除外)的考试在第17周内完成。
(三)需要自行组织考试的必修课程请于5月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要求
1、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试题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一是“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二是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2、主观题比重不得低于50%,适度增加综合性、应用性题目。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得从教材和资料中直接获取,不能出现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客观题题型。
3、试题题目的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4、命题的难易程度要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水平,题量、难度适中。
5、严禁个人单独命题。
6、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试卷质量。
7、命题教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不得将考题及答案(含有考题的U盘)带进课堂,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递考题,杜绝泄题。对试卷泄密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8、选修课程的考试命题可根据选修课课程的特点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如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审美创造、艺术创作等个性化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拿出考试方案,报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9、建议提高平时成绩在选修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加强平时学习的考核力度,以达到督促学生学习的目的。
10、格式要求
试卷必须使用统一的固定格式,模板可从红山学院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须提供A、B、C三套,并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三套试卷重合率不得超过10%。样卷一律交16K纸打印稿,不收电子稿。
特别提醒:试卷固定格式中注明“出卷教师填写/选择”字样的内容,在打印制卷前应予删除。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印刷与管理
1、各系须在5月24日前整理、统计好本系期末考试试卷种类、适用校区、专业、班级、印刷份数和印刷清单,同试卷审定表一并送交教务处。凡试卷有特殊要求的,须有文字说明。
2、教务处及各系应加强试卷印制前后的保管工作,防止泄密。
(二)考场安排和监考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并负责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
2、监考员安排。全院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具体监考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各部门给予配合。
3、考试前,各系、各部门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
(三)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发放与回收、巡考的安排和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具体要求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阅卷及成绩管理
1、各系负责组织教师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课程考试阅卷规范》的要求阅卷、登分。
2、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作如下原则性规定:
(1)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20-30%,期中成绩占比20%,期末成绩占比50-60%;
(2)未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30-40%,期末成绩占比60-70%。
(3)同一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保持一致。
(4)总评成绩请保留整数。
3、试卷整理归档,要求试卷袋内存放材料依次为:
(1)《考试情况分析表》
(2)《学生考试成绩单》
(3)学生平时成绩记录
(4)学生考试原始试卷(含答题卡、机阅成绩单)
(5)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4、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
三、其它事宜
1、本学期前12周结束的选修课程考试,考核可于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2、各系负责接受本系学生缓考申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