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红教字[2017]70号
为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素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学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教务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可评定成绩和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第二条 科研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根据项目性质,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模块、专业任意选修课模块、创新创业教育模块相应学分。
第三条 科研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登记的基本标准:
1.以本院名义在学院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內刊号CN)的学术性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论文,根据期刊的学术层次、文章质量、作者排名(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等情况,可记0.5-5学分(见附表1)。
2.以本院名义参与承担纵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校级课题排名在前四名、省部级课题排名在前五名的,可根据其实际承担任务的性质、份量、质量等,记0.5—4学分;参与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排名在前三名的,可根据其成果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个人的实际贡献等,记0.5-1学分(见附表2)。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并且项目结项鉴定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学生可获得2学分。
3.代表学院参加官方组织的全国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可计1-6学分/项(见附表3)。
4.以本院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可给予1-4学分的奖励。
5.学生进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并且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负责人可获得2-4学分。
6.其他经认定的可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的科学研究项目,学分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科研与创新成果的成绩和学分评定应在对成果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进行。
在每学期第3周之前(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的6月20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初步审定并提出评定意见;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教务处审核符合规定的,确定其成绩和学分数;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鉴定时必须审核成果原件,登记时必须将原始申请书、批复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 科研与创新成果登记时,成绩单和学籍卡中的课程名称及成绩栏目应记入“科研与创新奖励”科目和成绩,一般每学期登记一次,按成绩“合格”、学分绩点2.5计。
第五条 为保证学生基本专业课程的学习,每一学生在既定的学制內累计科研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3%,即5学分;个别科研成果多的,若正常统计后超过这一限额,可筛选部分重要的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 凡以外校、外单位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不予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凡学生在停学、休学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一般不予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
第七条 获得科研与创新创业奖励的相关佐证材料按成绩档案归档。
第八条 在科研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登记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视同考试作弊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可对各系学生科研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依据南财大教字[2016]147号文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加分表
附表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加分表
附表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加分表
附表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2017年11月22日
附表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加分表
作者排名 | 一般CN刊号的学术期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 | 核心 期刊 | 学院奖励二类期刊 | 学院奖励一类期刊 |
独立完成 | 2 | 3 | 4 | 5 |
第一作者 | 1 | 2 | 3 | 4 |
第二作者 | 0.5 | 1 | 2 | 3 |
第三作者 | 0 | 0 | 1 | 2 |
说明:
①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的名义发表。
②学生发表的论文可以是学术性论文,也可以是调研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
③论文发表后,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校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另加1学分;被《新华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的,另加2学分。
④核心期刊包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排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排名)。
附表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加分表
排名 | 省部级 | 校级 | 横向课题 |
第二 | 4 | 2 | 1 |
第三 | 3 | 1 | 0.5 |
第四 | 2 | 0.5 | 0 |
第五 | 1 | 0 | 0 |
说明:
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的名义参加,且科研经费进入学院财务处。
②个别贡献特别大的,经审核,可以上浮1学分。
附表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加分表
奖级 | 全国性 | 省部级 |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
一等奖 | 6 | 5 | 4 | 3 |
二等奖 | 5 | 4 | 3 | 2 |
三等奖 | 4 | 3 | 2 | 1 |
说明:
①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的名义参加并获奖。
②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各类竞赛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