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红教字[2017]7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任课教师已经批阅完成,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成绩后,发现错误需更正的情况。允许更正的范围包括:
1.卷面核分错误;
2.漏改题目错误;
3.分数录入错误。
第二条 任课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如实填写更正原因,交系教务秘书复核,经系领导及系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 任课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提交详实、客观的书面说明及原始材料复印件。
第四条 只允许任课教师申请更正上一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第五条 在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将对已通过审核的成绩更正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处理。
第六条 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一学期累计达5人次及以上,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