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8-23浏览次数:2997AAA

南财大红教字[2017]73号

毕业实习是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特提出以下几条原则性意见。

第一条 总体要求

l.各系对学生的毕业实习应制定周密的整体设计和具体的计划安排,实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均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每个专业应制定毕业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要求,为本专业学生实习做出指导性规定。

3.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并根据学生实习情况给出毕业实习成绩。

第二条 毕业实习主要目的和时间

1.毕业实习是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其主要目的是增强学生对本专业领域所涉及的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后,时间为8周。

第三条 实习方式和实习单位的选择

1. 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2. 2. 集中实习的,应由各系联系实习单位,也可从现有的实习基地中选择。

3. 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可由学生自己选定或各系指定。学生自己选定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

第四条 集中实习的管理办法

1.各系须选派业务水平较高,严于律己,有一定实践经验且善于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管理工作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2.负责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并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生活和实习的具体事务。

3.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平时考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告知学院,以便作出处理。

4.指导教师应定期向实习单位汇报实习进展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帮助,密切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5.指导教师应填写集中实习教师指导、检查情况记录表(附表5)。

第五条 分散实习的管理

1.各系要在实习之前一个月对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和教育工作,对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求他们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落实实习的部门。

2.学生开始实习后一周内应将个人实习计划填写在实习回执表中,寄给院里指定的指导教师,过期不报者按缺勤记(见附表1)。

3.学生应每半个月填报一次考勤表,经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单位盖章后寄给所在院里的指导教师,逾期不报按缺勤记(见附表2)。

4. 学生应严格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实习个人心得,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5.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分散实习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与实习单位负责人沟通等适当的方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实习考核办法

1.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出具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依据之一(见附表3)。

2.学生应撰写实习小结,实习小结可以单独打印,也可以填写在实习报告中(见附表3)。

3.学生在实习结束后,还应针对实习单位中的与专业相关的某一个(类)问题,撰写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作为成绩评定依据之一。

4.指导教师应召集学生召开实习交流会,交流实习情况和心得,据此了解学生的学习收获,并作为成绩评定依据之一。

5.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量化考核(附表4),其分数由标准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 实习材料存档

1.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时提交各项实习相关材料,以便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和材料归档。

2.学生所在系应对每位学生的实习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归档,具体归档材料包括:

(1)毕业“分散实习”回执;

(2)毕业“分散实习”考勤表;

(3)毕业实习报告;

(4)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

(5)毕业实习调研报告(案例分析);

(6)毕业实习教师巡回指导、检查实习情况记录表(仅用于集中实习);

(7)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如实习单位书面表彰等。

第八条 附则

本指导性意见依据南财大教字[2015]27号文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分散实习”回执

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分散实习”考勤表

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实习报告

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

5.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实习教师巡回指导、检查实习情况记录表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