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2212AAA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红山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作如下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一、课程教学

课程教学包括备课、授课、课程论文、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组卷、主考、阅卷、评定成绩等所有教学环节。

(一)一般课程

50人以内的单班每节课折算为1标准课时,50人以上的单班,每节课折算[10.005×(人数-50)]标准课时。

凡列入专业教学计划并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的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原版教材、主要以英文授课、试卷及答题均以英文形式,折算系数为1.8

思政、外语、体育类课程的课时计算标准按教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选修课程实行必修课管理模式,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学生人数为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人数。

(二)讲座及培训课

1.经院(系、部)同意,教务部门及主管副院长批准的有学分的课程性讲座,按一般课程折算成标准课时。

2.非课程性讲座不计课时,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发放讲座酬金。

3.由教务部门组织,面向教师、学生的培训性课程按一般课程折算成标准课时。

(三)实验课

1.计算机实习(含专业课上机)按一般课程折算成标准课时。

2.由于仪器设备限制,同一实验课不得不分多次重复进行的,第1次按本条第1款办法计算,第2次起乘以0.8,累加计算(每1个自然班学生的实验课不管分多少次进行实验,累加计算超过2的部分不计课时)。

3.独立开设的综合性实验课程,按一般课程折算后再乘以1.5折算成标准课时。

二、指导论文与实习

(一)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每指导1名学生,折算7标准课时。

(二)批阅文献综述、“读书活动”心得笔记、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二课堂作业

学生的文献综述、“读书活动”心得笔记、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二课堂作业批阅不计入工作量。由教务部门统一布置,各系安排,按批阅份数计酬。

(三)毕业实习

原则上毕业实习的指导由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完成,由指导教师帮助制定实习计划、远程指导、巡视、批改实习报告等。每指导1名学生,按1标准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批改作业

布置并批阅作业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一定的作业,工作量包含在课堂教学工作量之中。每门课程的基本作业量以不低于2/学分为宜。

数学课每学期增加1周实际周学时的标准课时量,作为批改作业的酬金(有兼职助教的除外)。

四、监考

监考是教师应当完成的教学工作。监考按次计算酬金,单独发放,不另计算工作量。不承担监考任务的主考教师不计发酬金。

五、考试课课程试卷批阅工作量

考试课程不足50人的按“学分×1”折算标准课时,超过50人的按“学分×[10.005×(人数-50)]”折算标准课时。

六、本办法自20151月起实施

若此前其他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执行依据。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