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关于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13AAA

南财大红教字〔2017〕159号

一、宗旨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二、教学档案的内容

(一)教学文件

1.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2.学院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系级教学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3.各级教学改革课题、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申报、立项及验收的相关材料;

4.各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5.新专业申报及审批备案材料;

6.人才培养方案;

7.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

8.各专业学费审批备案材料;

9.教学检查、观摩教学、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10.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质量监控材料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材料;

11.各系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相关材料;

12.其他有关教学文件。

(二)教务档案

1.学期教学安排汇总表(各专业课表);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师授课进度表;

4.学期考核工作安排、各类考试试卷、教师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

5.日常教学记录;

6.实践教学相关材料,包括课程实验、毕业实习计划安排和总结等材料。

7.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总结;

8.系级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9.其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三)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材料;

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汇总材料;

4.教师进修、考核情况;

5.教师受奖励、处分的材料。

(四)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材料

1.第一课堂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材料。

2.第二课堂创新创业项目、活动等相关材料。

(五)学生学习档案

1.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审批表;

2.班级名册、毕业生名册;

3.学生考勤记录;

4.学生成绩单;

5.学生学分认定审批材料;

6.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社会实践等相关材料;

7.学生受奖励、处分的材料。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

1.各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教学档案管理。

2.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

3.属系存档的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档案,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消。

4.教师进修、奖惩、考核等材料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归类和保管。

5.新生录取各册、毕业生质量调查、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创新创业等材料,由学生处负责收集、归类和保管。

6.学生获奖励或因非学习原因受处分的材料由学生处负责收集、归类和保管。

四、其他

本规定依据南财大教字[2013]222号文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