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13AAA

南财大红教字〔2017〕161号

为强化学院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引导作用,促成教师教学发展与学生成长,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体制,教学督导的工作机构为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各种教学工作和活动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引导、咨询等职能。

1.院教学督导组由10-15人组成,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由教务处人员兼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统筹;日常工作由组长领导,教务处具体协调。

2.系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的规律。

2.具有高级职称,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效果好。

3.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一定的时间保证,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由院长聘任,每届聘任期二年,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学院向院教学督导员颁发督导证。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系教学督导员由系根据聘任条件进行聘任。

四、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范围

对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2.院教学督导组的具体任务

院教学督导组要坚持“既督又导,以导为主”的督导方针,强化“导”的力度,做到寓导于督,以导促督,充分行使引导、帮助和咨询的职能。

(1)开展听课活动。对教师授课质量和学生听课、出勤情况进行评价,特别要加强对中青年教师、学生反映有争议的教师、外聘教师等跟踪听课。院督导组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6学时左右,如实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课堂表现,并按时送交院教学督导组联络员,对师生在课堂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

(2)开展检查活动。主要包括:学院有关教学工作规章和文件在系和职能部门的执行、系教研活动、系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和记录、各课程学生课后训练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

(3)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各校区教学第一线,召开师生座谈会,查找教学或服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含教风、学风、教学设施、教学管理等),探寻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对策,形成调查研究报告;围绕学校年度有关教学工作重点,开展相应的调研,提出建设性方案或意见。

(4)强化引导工作。对教师的教案编写、板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运用、试卷命题与批阅、毕业论文指导等有关教学环节要尽可能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和引导,特别要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上下功夫;围绕提高教学质量问题,对学院和院内各有关单位工作及制度设计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推荐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中可供教师和各系学习的先进典型。

(5)协助开展院内有关教学评估、试卷与毕业论文检查、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复议和系教学工作状况核实;定期召开督导情况交流会,汇总院、系教学督导情况;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主要权利

1.参加职能活动范围内的教学工作会议、教研室活动、师生座谈会。

2.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和有关单位检查咨询教学工作,可直接向有关教学单位或院领导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调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教学文件、档案、资料等,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教师或单位进行交流或探讨。

4.对教学和服务于教学出现的一般问题,可直接追查缘由或提请当事人(部门)进行整改。若当事人(部门)说明理由不充分或整改不到位,或有比较严重的教学、服务教学问题,可由组长与有关领导直接沟通并督促解决,必要时可向教务处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可对有关处理意见进一步追问和督查。

六、其他

1学院提供院教学督导组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专项经费。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对院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与支持,对督导反映的问题或意见要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说明。

3.系教学督导组工作规定由各系参照本规定制定或修订,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4.本规定依据南财大校字[2012]7号文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