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及时提醒学生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学分,顺利完成学业,现组织学生进行学分自查以及各系复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核查对象
全体在校生(新生除外)。
二、学分核查时间
每年九月份,从2022年开始正式执行。
三、学分核查工作要求
1.各系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教务秘书、学工秘书、教务员、辅导员等,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系学生完成学业情况,做好学业预警,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2.各系应高度重视四年级毕业班学生的学分核查工作,要求每一位毕业班学生须认真进行学业自查,并签名确认,做到查漏补缺。对未如期完成前三年学业的毕业班学生及时提醒、督促,帮扶其顺利完成学业。
3.各系教务秘书、教务员应提供截至目前各班学生累计所修各类学分数据汇总(查找路径: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选择历年选项),以便核查。
四、注意事项
1.凡降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按现所在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学分。若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个别课程未修读的,可以通过学分认定、重修补修等方式完成。
2.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入专业没有修读的课程,须通过重修方式补修。相近课程替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负责学分认定。
3.各系根据学分核查情况,通知学生密切关注教务处重修、补选等通知,及时完成相应课程重修、补修。
4.核查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进行核实处理。
5.核查结果由各系汇总,一式两份,于9月30日之前完成,一份留各系备查,一份报教务处福建路校区综合楼402室备案。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