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切实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按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学分,顺利完成学业。现组织开展在校学生学分核查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分核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新生除外)。
二、学分核查时间
每年九月中上旬。
三、学分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教务秘书、学工秘书、教务员、辅导员等,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系部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做好学业预警、学位预警。
(二)各系部需高度重视大四毕业班学生的学分核查工作,要求每一位毕业班学生须认真进行学业自查,并签名确认,做到查漏补缺。对未如期完成前三年学业的毕业班学生及时提醒、督促。
(三)各系部教务秘书、教务员应提供目前各班学生累计所修各类学分数据汇总(查找路径: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选择历年选项),以便核查。
四、注意事项
(一)凡降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按现所在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学分。若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个别课程未修读的,可以通过学分认定、重修补修等方式完成。
(二)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入专业没有修读的课程,须通过重修方式补修。
(三)相近课程学分替代,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按规定给出学分认定意见,教务处审核确认。
(四)各系部根据学分核查情况,通知学生密切关注教务处重修、补选等通知,及时完成相应课程重修、补修。
(五)核查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进行核实处理。
(六)核查结果由各系部汇总,一式两份,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一份留各系部备查,一份报高淳校区卞老师转或福建路校区综合楼402室备案。
教务处、学生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