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0日进行。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南财大红教字[2017]148)要求,现将命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与命题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考试工作规程》中关于考试方式与命题的规定执行。
(二)选修课程(外语选修课程除外)的考试在教学周最后一周内(2024年12月23日至29日)完成。
(三)需要自行组织考试的必修课程、上机考试的课程请于11月9日前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要求
1.试卷名称须与教学执行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2.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试题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一是“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二是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3.主观题比重不得低于50%,适度增加综合性、应用性题目。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得从教材和资料中直接获取,不能出现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客观题题型。
4.试题题目的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5.命题的难易程度要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水平,题量、难度适中。
6.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是同一课程。同一课程须同卷考试。严禁个人单独命题。
7.系(部)主任、专业课程负责人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确保试卷质量。凡不符合基本规范、基本要求的,学院将追究命题人及审核人的责任。
8.命题教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杜绝泄题。不得将考题及答案(含有考题的U盘)带进课堂,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递考题。对试卷泄密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9.选修课程的考试命题可根据选修课课程的特点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如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审美创造、艺术创作、课程论文等个性化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拿出考试方案,报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10.建议提高平时成绩在选修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加强过程性考核,以达到督促学生学习的目的。
11.试卷要求
(1)试卷必须使用统一的固定格式,模板可从红山学院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必修课程(含英语选修课程)期末考试试卷须提供A、B两卷,并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重合率不得超过10%。样卷一律交16K纸打印稿,不收电子稿。
(3)选修课程(外语选修课程除外)期末考试试卷只须提供一套。
特别提醒:试卷首页的课程名称、校区、专业、年级必须填写完整;试卷固定格式中注明“出卷教师填写/选择”字样的内容,在打印制卷前应予删除。
12.所有课程(含上机考试课程)必须提交试卷审定表,并注明考试形式(开卷、闭卷、机考、自行组织等)。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印刷与管理
1.各系(部)须在11月16日前整理、统计好本系期末考试试卷种类、适用校区、专业、班级、印刷份数和印刷清单,同试卷审定表一并送交教务处。凡试卷有特殊要求的,须有文字说明。
2.教务处及各系(部)应加强试卷印制前后的保管工作,防止泄密。
3.试卷印制完成后,各系安排出卷老师对印制试卷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卷名称与教学计划是否一致、适用班级是否正确、试题有无漏错等。
(二)考场安排和监考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并负责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
2.全院教职工都负有监考责任。具体监考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各部门给予配合。
3.考试前,各系(部)、各部门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
(三)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发放与回收、巡考的安排和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具体要求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阅卷及成绩管理
1.各系负责组织教师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课程考试阅卷规范》的要求阅卷、登分。
2.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做如下原则性规定:
(1)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20-30%,期中成绩占比20%,期末成绩占比50-60%;
(2)未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30-40%,期末占比60-70%。
(3)同一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须保持一致。
(4)特别强调:平时成绩的评定要科学、有依据,项目明确,不得随意;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等所有进入教务系统的成绩必须保留整数。
3.试卷整理归档,要求试卷袋内存放材料依次为:
(1)《考试情况分析表》
(2)《学生考试成绩单》
(3)学生平时成绩记录
(4)学生考试原始试卷(含答题卡、机阅成绩单)
(5)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上机考试课程如不能提供参考答案,须提供阅卷的规则说明、考试成绩的构成等)
4、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
三、毕业班考试
本学期前12周结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13周进行考试;试卷由课程归属系汇总,10月28日前送交教务处,出卷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具体考试安排由课程归属系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各系统计好监考场次报教务处结算监考费。
四、其它事宜
1.本学期前12周内结束的课程考试,考核可于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2.各系负责接受本系学生缓考申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